今天,成都婚姻服务中心小编来整理下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应急小常识,了解一下!
1.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