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分享一个婚姻法律法规,让你在婚姻中不吃亏,也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
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而婚姻生活期间,所得财产无法穷尽,故第5项采用兜底条款,以限度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 (常见的夫妻一方出轨将财产赠与小三,送房送车等行为) ,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原配有权要求小三返还)。
住房公积金
每月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保险
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明确,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司法实践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纱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客户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夫妻共同开创的公司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民法典》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礼金
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的意思表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实现,赠与行为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